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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云南石林遭雷击身亡 家属告景区索赔130万


景区:事发现场10米就有木质厕所,是很好的避雷场所

原告: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

图为证人讲述事情经过。

两游客在(云南)石林风景区的石头下避雨、避雷却遭遇雷击身亡。死者家属将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告上法庭,索赔130多万元。昨天,石林彝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庭上,景区方称,死者是打着伞在石头下避雷,防护不当造成的,景区应当免责,事发现场10米就有木质厕所,是一个很好的避雨避雷场所。原告方认为,景区方没有相关的避雷设施,游客不可能一听到打雷就往厕所里跑,厕所没有兼职避雷的功能。

庭审现场

分歧 游客为何被雷击中

对于两名游客的死因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不同意见,但两名遇难者如何被雷击中身亡却产生了分歧。

【原告方】事发地属于喀斯特地貌,不利于雷电扩散,景区没有在景点安装避雷设施,也没有避雷场所,遭遇突变天气时,身亡的两游客只能到石下避雨、避雷。

【证人】原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李大妈证实,她是当天这一事件的亲历者,在这次雷击事件中也受伤了,当时她和两名死者一起去石林景区游玩,事发时在一起避雨、避雷。李大妈说,她当时没有打伞,两名死者在避雷、避雨时,两人的伞是挂在石头上的,雷直接劈开了石头。

【被告方】石林景区的代理人认为,郑某和曹某在雷击发生时,位于景区开阔地带,且郑某抬着雨伞,两人在石头下避雨、避雷,不符合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,雨伞是这次事故的直接“导火线”,导致两游客被雷击身亡。在这次灾害事件的调查报告中,也证实涉案的雨伞在雷电中受损,而且有过电的痕迹。

争论 景区有无避雷设施

【原告方】石林景区内没有安装相应的避雷设施,在遭遇突变天气时,没有及时疏散游客,现场也没有任何警示和防雷标示,事发时,监控摄像也被雷击坏,没能及时发现死者的位置,不能及时对死者进行抢救。

【被告方】石林景区代理人认为,石林景区作为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,世界文化遗产,景区的规范符合国务院和建设部的相关要求,石林景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,景区无权进行任何改造和建设。石林景区当庭出示了一份景区防雷设施专家验收意见书,以证明景区有相应的整体防雷系统,而且通过了专家的验收合格。防雷装置是一个体系,而不是安装一个明眼能看见的“针”就代表安装了防雷系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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